新中港: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 |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8 号)文件核准,并经上海证 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8 日公开发行了 3,691,350 张可转换公司债 券,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总额 36,913.5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941.75 1 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5,971.7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3 月 14 日到位,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 了中汇会验[2023]第 1717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存放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 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披露了《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