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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港:舆情管理制度(2024年12月)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1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四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 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 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 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 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 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