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能源(600905) -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中国三峡新能 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王 永海先生、杜至刚先生、胡裔光先生就其独立性情况进行了 自查并分别向公司提交了《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情况自查的 书面确认》,公司董事会就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 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王永海先生、杜至刚先生、胡 裔光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其签署的相关自查报告,上述人员 及其亲属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 员以外的任何职务,未持有公司股份,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 单位任职,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 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 独立性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则中对独立董事应具有独立性的相关要 求。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8 日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 2024 年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