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 聚 德(002186) -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股东会议事效率,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公 司章程》规定的以下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修改《公司章程》;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