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建集团(600629) - 华建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十一届九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情况,我们一致认为高管候选人 翁晓翔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 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高管的职责要求,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 关系。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 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 任上市公司高管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有关高管任职资格的规定。 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翁晓翔为公司副总裁。公司董事会在聘任上述 高管人员涉及的提名、表决程序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杨德红 (1) 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我们作为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 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