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东水泥(000401) -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关于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冀东水泥"或"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应冀东水泥要求,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统称"有关法律")及《唐 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冀东水泥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出具本法 律意见书。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经核查冀东水泥《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公告》《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唐山 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并经见证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与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 时间、地点、方式一致,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宇先生主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海问律师事务所 HAIWE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