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海药业(600521) -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或系其配偶、 父母、子女;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情况的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现有独立董 事 3 人,分别为李刚先生、王学恭先生、辛金国先生。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自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 况提交了董事会。自查结果显示,公司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 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情形,能够独立履行职 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二、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评估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在任独立董事李刚先生、王学恭先 生、辛金国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的任职情况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公司现任独立董 事不存在以下情形: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