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海药业(600521) -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人力资源委员会工作规程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人力资源委员会工作规程 二〇二五年四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人事管理,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 简称"高管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人力资源委员会, 并制订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董事会人力资源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机构,主 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制定、审查董事、高管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人力资源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人力资源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人力资源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人力资源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