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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海药业(600521) -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人力资源委员会工作规程
600521huahaipharm(600521)2025-04-29 14:48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人力资源委员会工作规程 二〇二五年四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人事管理,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 简称"高管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人力资源委员会, 并制订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董事会人力资源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机构,主 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制定、审查董事、高管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人力资源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人力资源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人力资源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人力资源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