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海药业(600521) -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二〇二五年四月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为规范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 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工作在公司经济管理中的作 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第三条 定义: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审计部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 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 活动。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同时制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并予 以披露。公司审计委员会全部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 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担任召集人的独立董事应当为会计专业人 士。 第五条 依据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完备内部控制机制的要求,在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下设立审计部(即内部审计机构),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工作的执行 机构,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对公司内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