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吴中(600200) - 独立董事孙文基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事项意见
签名 时间: 2.b 2J、4、27 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意见,本公司存在贸易业务部分应 收账款及应收票据逾期未收回,审计机构无法判断上述款项的可收回性; 湖南省衡东检察院以骗取出口退税(从犯)追究江苏吴中全资子公司江 苏吴中进出口有限公司及时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杨锋刑事责任,本次 诉讼 最 终 判 决 及 后 续 执 行 结 果 存 在 不 确 定 性; 本 公 司 被 证 监 会 立 案 调 查, 目前尚未收到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审计机构因此 对本公司内控有效性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结论,并对 2024年度报告 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结论,经过与会计事务所与公司的沟通,要求公司 提供相关材料并对审计机构的意见做出解释。根据我目前的判断,本公 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无法得到完全保证。虽公司 目前积极开展内控自查整改工作,并进一步加强对应收账款的管理,但 内控提升工作的有效性还有待检验。综上所述,本人无法确认本公司 2024 年 度 财 务 报 告 及 2025 年 第 一 季 度 财 务 报 告 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