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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科科技(001207) -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001207LINK(001207)2025-04-29 14:49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二○二五年四月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 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 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依法履职提供必要保障。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 计专业人士。 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等专门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维 护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