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创电子(600990) -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创电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未成就 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之法律意见书 地址:中国合肥濉溪路 278 号财富广场 B 座东 16 楼 电话:(0551)62642792 传真:(0551)62620450 法律意见书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未成就 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之法律意见书 天律意 2025 第 01009 号 致: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四创电子"或"公司")的委托,担任长期股权激励计划暨首期实施方 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 《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 等有关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