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元亨(688499) -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 立董事聂新军先生、于清教先生、张小伟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 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聂新军先生、于清教先生、张小伟先生的 任职经历以及独立董事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独立董事聂新军先生、于清教先生、 张小伟先生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 形,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 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的关系。公司独立董事聂新军先生、于清教先生、张小伟先生符合《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 相关要求。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