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装备(600579) - 中化装备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中化装备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有权了解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进度及在审计过程 中发现的问题,并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交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 应当以书面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并由相关责任人在书面意见上签 字确认。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公司年报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前审阅公司编 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 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 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第六条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应加强与其的沟通,在年审注 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形成书面意见。 第七条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完成后,审计委员会应召开会议对年度财务 会计报告进行审议与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 第八条 如公司在年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应约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化装备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夯实信息披露编制工作基础,提 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