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装备(600579) - 中化装备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中化装备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 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等工作,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 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四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办公室为董事会秘书分管的工作部门。 第二章 选 任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或原 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中化装备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目 录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和高级管 1 文件及《公司章程》,制订本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选 任 第三章 履 职 第四章 培 训 第五章 附 则 第六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