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微电子(688511)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 法》《证券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 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限定用于公司对外公布的募集资金投向的项目,做到资金 使用规范、公开、透明。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 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非经公司股东会依法作出决议,任何人无权改变公司招股说明书 或其他公开发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