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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微电子(688511) - 董事会议事规则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 确保公司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 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董 事 第三条 凡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之一的,不得担 任董事。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 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