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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微电子(688511)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 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 度》《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长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的 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内幕信息的保密、登记备案和管理工 作。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对 外报道传送的文件、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相关职能 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批准,经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审核,董事会秘书同意后(并视重 要程度呈报董事长审核),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