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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微电子(688511)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战略委员会日 常运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战略发展需 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提高业务发展水平与能力,健全 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四川天微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依据董事会的相关决议,公司特设立董 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根据董事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 5 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