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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微电子(688511) - 股东会议事规则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和权限,保证股东会规范、高效、平稳运作及依法 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四 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 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 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性质和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股 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