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微电子(68851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守国家秘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称《保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以下称《保密法实施条例》)、 《军工企业对外融资特殊财务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称《军工企业信披 办法》)、《涉军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上市及上市后资本运作军工事项审查工作 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称《上市公司信披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作为涉军涉密企业,信息披露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律 法规、要求及公司保密工作制度,履行保守国家秘密的责任,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一)下列内容豁免披露: 军工资质证书。 军品名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