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微电子(688511) - 总经理工作细则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公司应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明 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公司总经理任免应履行 法定的程序。 第二章 总经理机构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工作细则对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与工作 分工做出规定。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对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主要管理职能与 事项做出规定。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除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外, 还应按照本工作细则的规定行使管理职权,承担管理责任。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与解聘,应严 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上 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正常选聘程序。 第六条 公司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选聘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等人员。 第九条 公司总经理机构设总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