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微电子(688511) - 规范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关联方"的范围(以下简称"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规定执行。 第三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有法定义务。 第五条 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 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建立防止关联方占用本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关联方 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六)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资 金。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原则 第六条 公司应防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