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微电子(68851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 内部报告管理,便于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及 时、准确、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科创板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 司章程》)和《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的交易价格等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人 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进行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主要包括: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及本制度 约定的其他股东;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三)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及分支机构的负责人; (四)公司各部门、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公司其他由于所任公司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