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微电子(688511) - 内部审计制度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审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内部独立核算单位、控股子公司、公司投资虽 未控股但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以下简称:各单位)。 审计部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遵照公司规章制度,独立开展工 作及行使内部监督权,发挥监督、评价和服务功能。 审计部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费应予以保证,并列入公司年度财务预算。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对适用本制度的各单位的财务收支、经 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单 位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 第一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并予以披露。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且 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部,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