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微电子(688511)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规范其行为,更好地 发挥其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四 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相关部门之间的指定 联络人。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须具有以下任职资格: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 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二)最近三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 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科创公司董事会秘书; (四)最近三年受到过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