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微电子(688511) -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 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切实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选择董事的权利,维 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及《四川天微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 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 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并可以集中使用, 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 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董事的议案。 第九条 股东会选举独立董事时,董事会应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被证券交 易所提出异议的情况进行说明。对证券交易所持有异议的被提名人,可作为董事 候选人,但不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三章 累积投票制的投票原则 第十条 公司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时,每位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