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元亨(688499) -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广东 惠州 二〇二五年四月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 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 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 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