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元亨(688499) -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东 惠州 二〇二五年四月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提名 制度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 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由公司董事组成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确定公司 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等事项并提出建议, 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本细则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 监。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 2 名。委员会委 员由公司董事提名,董事会讨论通过。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的工 作。召集人由公司董事提名,并经董事会任命。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