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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元亨(688499) -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25]AN052-1 号 Grandway Law 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 邮编: 100005 电话(Tel): 010—66090088/88004488 | 传真(Fax): 010—66090016 目 | 一、公司符合实行股权激励的条件 | | --- | | 二、《激励计划(草案)》的主要内容及合法合规性… | |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拟定、审议、公示等程序 . | | 四、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确定……………………………………………………………………………………………………………………………………………………………………………………………………… 15 | |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信息披露. | | 六、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17 | | 七、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 . | | 八、本次激励计划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情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