盟升电子(688311) -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2、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 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 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 独立董事、监事。本次激励对象的范围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在公司内部 官网或办公区域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 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