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来德(68837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二零二五年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与及时,切 实保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 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吉林奥来德光电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除公司本身外还包括: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 (四)收购人及其相关人员; (五)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 人员; (六)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性责任。公司应当根据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