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来德(688378) - 股东会议事规则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二零二五年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对公司、公司股东及其授权代理人、 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列席股东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具有法律约 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负责股东会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等事 宜。 第五条 股东会为本公司的权力机构,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 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六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两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