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来德(688378) - 董事会议事规则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零二五年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 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组成及职权 第一节 董事会及其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独立董事中至少包 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 至少符合以下三类资格之一:1.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2.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 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3.具有经济管理方面 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