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科技(300801) - 董事会议事规则
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独立董事 2 人,职工代表 董事 1 人。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四条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 员会,制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 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 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订本规则。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