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科技(30080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决策 功能,提高董事会的效率,健全董事会的审计评价和监督机制,确保董事会对公司 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 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是由董事组 成的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 事 2 名,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选举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 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审计委员会成 员应当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