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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光信息(688041) - 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 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不包括职工董事,下同)的行为,保证股东充分行 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出席股东 会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以下简称"出席股东")所拥有 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人数之积,出席股东 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数全部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数 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各候选人在得票数达到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股份(以 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时,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六条 股东会召开前,公司董事会秘书应负责组织制作符合累积投票制的 选举票。 第七条 出席股东投票时,股东所投出的投票权数不得超过其实际拥有的投 票权数。如股东所投出的投票权数超过其实际拥有的投票权数,按以下情形区别 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