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光信息(688041) - 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科创板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实施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科创板上市规则》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 可以无须向上交所申请,由公司自行审慎判断,并接受上交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 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 商业秘密等情形,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暂缓披露。 第五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商务信息 (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 或者豁免披露: (一) 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 暂缓与豁免行为,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 创板上市规则》")、《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