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天股份(603759) -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之法律意见书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 之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四月 致: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以下简称海天股份)委托,担任海天股份拟通过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以支付现 金方式购买贺利氏光伏银浆事业部,贺利氏光伏银浆事业部资产包括贺利氏(中 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贺利氏中国)持有的贺利氏光伏(上海)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贺利氏光伏)100%股权与贺利氏中国持有的对贺利氏光伏的债权、贺 利氏光伏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伏科技)100%股权以及 Heraeus Materials Singapore Pte. Ltd.(以下简称 HMSL)持有的 Heraeus Photovoltaics Singapore Pte. Ltd.(以下简称 HPSL)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专项 法律顾问。就本次交易事宜,本所已出具《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海 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之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 和《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之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