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安森(300275) -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华人 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 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8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 2、公司 2025 年 4 月 17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重庆 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