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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股份(600506) - 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600506TYGF(600506)2025-05-09 11:02

董事会议事规则 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议事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会决议,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科学决策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构成与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六名,独立董事三名。设董事 长一人,副董事长不超过二人,职工董事一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 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 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 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