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飞股份(300990) -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关于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 关于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之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 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 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 项或议案的内容及前述事项或内容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 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 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关于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之 法律意见书 GLO2025BJ(法)字第 0554 号 致: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三河同飞制冷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