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封科技(301020)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水平,确保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 称"《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烟台石 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制度的相关规 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及其它相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与财 务报告相关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 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百分 之五以上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