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封科技(301020)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烟台石川密封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设立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拟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 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应由董事会、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 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委员会设一名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并召集 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在由独立董事担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