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封科技(301020) - 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烟台石川密封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可 能或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具体标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公开披露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和交易所相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媒体上公告信息。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为未公开重大信息。 公司董事会秘书需了解重大事件进展时,内部责任人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和协 助,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回复,并根据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