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封科技(301020)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 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 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二章 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及前述人员的配偶在买卖 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书面通知格式见附件 一)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 如该买卖行为可能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 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相关 办理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 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章及《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