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封科技(301020) - 子公司管理办法
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治理,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母公司"系指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 公司"系指母公司经对外投资持有股权的控股子公司。 第五条 母公司对子公司行使股东提案权(包括提名董事的权利)、在股东 会上的表决权和提议召开子公司股东会的权利等股东权利,原则上应经母公司总 经理决定。但根据母公司《公司章程》及其他内部规定,相关事项需由母公司董 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则需经母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子公司方 可实施。 第六条 经母公司提名由子公司股东会选举的董事,对子公司独立承担《公 司法》规定的董事的勤勉义务和忠实义务。前述董事应严格按照母公司总经理、 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决策、审议结果履行其在子公司的职权。 第七条 子公司的管理人员,尤其是财务部门负责人的聘任应报母公司备案。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