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科科技(001207) -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BE IJING DHH LAW FIRM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德和衡证见意见(2025)第104号 1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 号银泰中心 C 座 11、12 层 电话: (+86 10) 8540 7666 邮编:100022 www.deheheng.com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德和衡证见意见(2025)第104号 致: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贵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贵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本所 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