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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立佳(301037) - 重大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5月)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交 易工作规范、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制定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 大交易决策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交易"包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 除外);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四)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债务重组;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