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立佳(301037)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5 月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 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着公平对待所有 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制定《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 ...